昨天,南京市人社局下发《关于发布2018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本月起至2019年6月30日,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去年度的18171元上调到19935元,缴费下限从2772元提高到3030元。
一般情况下,参保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保缴费基数,按相关比例每月缴纳各项保险的参保费用,但是,工资收入较低和较高的参保职工,要按照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作为缴费基数。
根据通知,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935元,下限为3030元。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935元,下限为3360元。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8年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300元,同时每月缴纳10元大病医疗救助费。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退休手续后,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规定年限的,月补足标准按本人退休前一个月缴费基数的9%确定。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8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受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影响的还有企业新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计发基数。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645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9741元。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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