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
江苏修订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细则
来源:金陵晚报 2018-07-08 22:24:46

记者从民政部门获悉,为将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以下简称“儿童大病慈善救助”)政策与医保、大病保险政策有效衔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对原有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发布了《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细则(修订)》。据悉,该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救助对象须满足条件
1. 江苏省户籍、患重大疾病、18周岁以下;
2. 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3. 孤儿、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儿童;
4. 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自负金额超过2万元(含2万元)以上。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自负金额是指,个人年度住院和门诊总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医疗救助、大病保险及其他社会救助等余下部分。住院费用及单张200元以上的门诊费用超过医保报销封顶线不予报销的部分纳入救助范围,因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或未办理转诊手续等原因导致医保不予报销的费用不纳入救助范围。
救助标准
(一)孤儿和父母监护缺失患儿医疗费用自负部分由省、市、县(市、区)慈善救助资金资助60%,但不超过设定的救助上限。其中,省级慈善救助资金救助自负部分的42%,救助上限为10万元,进行骨髓移植、器官移植等重大手术的患儿,经申请报批后当年度救助上限为20万元;市、县(市、区)慈善救助资金救助自负部分的18%,救助上限由各地根据当地资金募集情况参照省级救助资金救助上限制定。
(二)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患儿和低保家庭患儿医疗费用自负部分由省、市、县(市、区)慈善救助资金资助50%,但不超过设定的救助上限。其中,省级慈善救助资金救助自负部分的35%,救助上限为8万元,进行骨髓移植、器官移植等重大手术的患儿,经申请报批后当年度救助上限为15万元;市、县(市、区)慈善救助资金救助自负部分的15%,救助上限由各地根据当地资金募集情况参照省级救助上限制定。
(三)低保边缘家庭患儿医疗费用自负部分由省、市、县(市、区)慈善救助资金资助40%。其中,省级慈善救助资金救助自负部分的28%,救助上限为6万元,进行骨髓移植、器官移植等重大手术的患儿,经申请报批后当年度救助上限为12万元;市、县(市、区)慈善救助资金救助自负部分的12%,救助上限由各地根据当地资金募集情况并按比例参照省级救助上限制定。 来源: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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