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围绕遗产继承往往会产生不少的问题。这不,成都的陈女士就遇到了让她非常头疼的事:本以为自己是父母的独生女,继承遗产很容易办理,可是父母去世未立遗嘱,作为独女的她继承遗产就遇到了很大的难题……
将财产留给独生子女不用立遗嘱?
案情回放:陈女士很苦恼,因为在继承去世母亲放在银行的存款时遇到了难题。陈女士是父母的独女,银行方面问到陈女士父母有没有立下财产继承的遗嘱时,陈女士感到很纳闷,“我爸妈就我一个女儿,他们的财产当然就由我继承啦,还需要什么遗嘱呢?”但是银行方面认为仅凭陈女士一人的说法是无法确认她的继承权的,所以不能将其母亲的存款给她。在现实生活中,有陈女士这种想法的人很多,觉得反正自己都是父母的独子(女),无论父母立不立遗嘱,自己都可以随便继承父母的财产。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现在很多人还没有生前立遗嘱的意识。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认为只有一个孩子,将来自己的遗产都是孩子的,不可能发生继承纠纷,也就没必要办理遗嘱。但目前越来越多的独生子女在继承遗产时出现障碍。那么,独生子女家庭有必要立遗嘱吗?
公证员解答:在父母没有设立遗嘱的情况下,独生子女是否就是唯一的继承人,可以理所当然地继承遗产呢?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可见,独生子女并不是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父母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独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独生子女并不理所当然是唯一法定继承人。
另外,如果唯一继承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会出现什么情况?在独生子女家庭,当父母双亡,继承人是未成年独生子女的继承也存在着障碍。由于未成年独生子女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独立行使权利和提起诉讼,在确定监护人之前,也会面临着继承父母遗产的障碍。
这种障碍也会出现在没有子女的家庭中。当夫妻俩年老体迈,如果一方出现因患有小脑萎缩或高血压、糖尿病导致的精神障碍而全部或部分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时,由于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独立行使权力和提起诉讼,在确定监护人之前,继承配偶的遗产存在着现实的障碍。
没人争财产但也要有被告
案情回放:银行建议陈女士先去走诉讼程序,拿到法院判决书就可以继承存款。虽然对银行的做法感到不满,不过陈女士还是按照银行的指示去法院打官司立案。可是当法院工作人员问她被告是谁时,陈女士又懵了:“没有人和我争财产,我告谁呀?”想来想去,她有个亲姨妈,于是陈女士和姨妈商量,请姨妈出庭当被告,走一下过场让自己赢下官司,这样就可以继承母亲的钱了,陈女士姨妈也同意出庭。
结果法官电话联系陈女士姨妈,通知她到法院参加诉讼时,陈女士姨妈却说她同意姐姐名下的财产由陈女士继承,但要求陈女士向她支付财产的折价款,否则不同意配合诉讼。陈女士很气愤,觉得当初和姨妈说好的事现在临时变卦,认为姨妈提这个要求是在趁火打劫。在本案中,如果是走法院诉讼来继承的途径,那诉讼的原被告该怎么确认呢?
公证员解答:我们知道,打官司肯定要有原告、被告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法定继承要根据顺序诉讼,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诉讼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进行,也就是说原告、被告都得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诉讼在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之间进行。这些情况均需要该顺序全部继承人参加诉讼。
然而,独生子女家庭没有兄弟姐妹作被告,当第一顺序只有唯一一名继承人时,其提起遗产继承或确认权利的诉讼,因为没有适合的被告,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立案审查,是无法立案的。也就是说,继承人总不能自己和自己打官司吧,因此这种起诉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受理的条件。不过好在司法实践中已经考虑到这一困难,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在严格审查材料的前提下均已适当放宽,允许第一顺序继承人起诉第二顺序继承人或其他旁系血亲亲属。
要证明自己是唯一继承人
案情回放:陈女士再三权衡,觉得走诉讼途径不划算,花钱不说还费时间。恰好身边有个学法律的朋友给她说可以办个继承公证。于是陈女士到公证处去询问相关事宜,陈女士了解到:需要有证据证明自己是父母的唯一合法继承人,除了自己拥有的独生子女证(因国家计生政策变化,有部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妻又生育了第二个孩子,使得《独生子女证》不再是“独生”证明),还需要有其他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比如陈女士父母的户籍、档案、相关工作记录等信息。
可是陈女士的户口很早之前因为读书就跟她爸妈的户口分开了,以前的档案都查不到了,现在也不知道该去哪里找这些证明,这让陈女士很头疼。公证员告知陈女士可以提供一下她父母户口所在地的信息、还有他们以前的工作单位等,可以帮她去做调查。调查人员到陈女士父母所在社区、派出所及他们生前所在单位了解情况,陈女士确实是独生子女,陈女士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也早于陈女士的父母去世了,也就是说陈女士是父母的唯一法定继承人。
又由于陈女士只知道她母亲在哪个银行存钱,却不清楚具体金额,公证处告诉陈女士拿着出具的《存款查询函》先去银行查询一下存款信息。陈女士到银行查询了存款金额后,公证处为陈女士出具了继承公证书,跑上跑下几番折腾,陈女士终于拿到了母亲在银行的存款。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的爷爷奶奶他们生活的年代档案管理没有那么规范,爷爷奶奶去世也没有什么证明材料,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要继承的存款信息不明确的时候又该怎么办?
公证员解答:一、对于因时间久远或单位的“关停并转”而造成的档案丢失、“死档”问题,实践中公证机构并不会机械地要求必须以其他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为准,如果子女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则同样可以办理继承公证。在现实生活中,通过上述方式仍然无法获得圆满解决的情形,属于极为罕见的个案。如果真的遇到了极端情形又该怎么办?公证机构一般首先会尽力调查;如果确实无法查清,但公证人员可以对相关事实形成内心的确信,则公证机构同样可以根据推论来做出公证。
二、因继承人要求继承的遗产,绝大多数是父母生前以自己的名义在银行开户的存款,父母去世前又没有就财产进行说明的,继承人很可能拿不到存折或者不知道存折、信用卡的密码。而遗产在继承开始后实际分割前属于继承人共同共有状态,银行因无法确定继承人是否为唯一权利人而不愿为其办理支取存款及办理挂失支取手续,从而导致继承人无法实现继承权。
对独生子女继承的建议
虽然通过诉讼的方式可以解决继承问题,但诉讼中难免会承受高额的诉讼成本和诉累。其实,独生子女家庭以及无子女家庭在生活中完全可以通过其他途径避免出现上述诉讼的情况。
一方面,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可在晚年办理公证遗嘱,将遗产留给子女继承,或者在晚年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予子女并办理过户手续,将银行存款转交子女保管。无子女家庭,夫妻之间可相互办理公证遗嘱,将遗产留给对方,或者身体不好的一方提前将房产过户至身体健康一方的名下,共同持有银行卡并共同设置取款密码。
另一方面,万一出现案例中所说的情形,唯一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到法院向第二顺位继承人提起法定继承纠纷的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继承。立案时,需提交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遗产的相关产权证明。
我国继承的途径及继承公证的手续
目前我国继承的途径有两种,一种就是公证机构的继承权公证,另一种是人民法院的继承权诉讼。实践中,90%以上的继承案件都是通过办理继承权公证实现的,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成为当事人处理财产继承问题的首选方式,一般只有在矛盾不可调和的情况下当事人才会诉讼到法院。
办理继承公证需要的手续有:继承公证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子女的独生子女证、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的财产凭证、有遗嘱的提供遗嘱原件等。
所有继承人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放弃继承的需要发表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处经审核材料并经调查证明情况属实的,为继承人出具继承权公证书。继承人就可以凭借公证书到相关部门办理继承过户的手续了。来源:成都晚报 编辑:乔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