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抗癌药为何能畅达30省份?

  从海外代购转向非法生产、销售,涉案人员在长达一年半时间里,通过医生牵线搭桥,向全国30个省份销售抗癌药物数十种,涉案金额超千万元。经权威机构鉴定,这些抗癌药均系假药,有的根本不含有效成分。

  这起日前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特大生产、销售假药案背后,暴露出我国药品监管领域存在的缺陷,相关部门亟须从采购源头到销售终端整个流程加强监管。

  一盒药最高获利上万元

  有的药不含有效成分

  2016年3月接到投诉后,深圳警方分别在某快递营业点、涉案人员家里及仓库缴获大量未销售的假药和犯罪用工具,陈忠华、梁德毅、彭晶晶、纪维维等8名犯罪嫌疑人落网。

  据办案人员介绍,该犯罪团伙主要负责人纪维维分别在香港和内地注册公司,先是从海外供应商购买抗癌药物,后来看到治疗肿瘤方面的靶向药市场比较好,遂组织人员自制胶囊盗用国内外知名抗癌药品牌出售。

  “药粉是从香港带过来的,我不知道其成分是什么,陈忠华说是治疗肺病的。还有治疗白血病方面的药,标注全是外文,看不懂,用白色塑料盒发货。”梁德毅说,药都是他们自己动手罐装,工艺也很简单,整个过程没有冷藏措施。

  据办案人员介绍,2014年9月至2016年3月期间,涉案人员销售的假抗癌药品30余种。

  这些假药的销售价基本是进货价的两倍以上,一盒最高可获利1万元。如“格列卫”的进货价是500元/盒,销售价是1500元左右;“美罗华”进价7500元/盒,售价达15000-17500元。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和深圳市市场稽查局的检验鉴定,涉案的抗癌药抗肿瘤药,有的不含有效成分,有的属于未经批准。这些药物不仅对癌症患者无益,还会贻误病情。有受害人反映,服用后出现头晕、呕吐、四肢乏力等不良反应。

  医生牵线搭桥 快递畅通无阻

  媒体调查发现,涉案人员主要以分成的方式让医生牵线搭桥将药品推荐给癌症患者及其家属,然后通过快递派送。

  “我们去了很多地方,三甲医院基本上都去过了。每个医院我们都会去医生办公室和病房这两个地方,选择的科室是肿瘤科和血液科。”梁德毅说,他们推销时带着一份列有70多种药品的报价单,全都是肿瘤和血液疾病的药品,很多药在国内根本没有见过。

  纪维维说,卖药主要通过网络销售快递寄送。“网上销售除西藏以外其他各省份都有客户。帮我介绍业务的医生一般是按照药品销售额的10%分成,通过他们提供的账号转账过去,北京、上海、湖南等地医院比较多。”

  “公司日均发货量30单左右,由快递配送销往全国各地,基本是流入医院、诊所和个人手上。”负责客服的涉案人员彭晶晶说,他们主要是通过电话、微信、短信、QQ的方式联系客户或供货。

  代购“野蛮生长” 监管亟须“亮剑”

  法院经审理查明,此案查扣未销售的药品金额合计4332159元,已销售的药品金额合计5931593元。目前,涉案8名被告人已被法院以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3至1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至1500万元不等。其中纪维维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500万元。

  我国药品管理法严格规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进口须经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广东融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吕胜柱指出,此案中,犯罪团伙在没有相关证件的情况下私自购买或生产抗癌药,虽然受到法律严惩,但暴露出我国药品行业的监管漏洞。

  “当前抗癌药物大多是外资垄断的专利药,由于成本高、受众小,医院进口此类药物占比严格控制,而药店也不会大量库存,从而导致海外代购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商家加入药品代购行列。”深圳市人民医院肿瘤内科医生李炜澔说,在海外代购“野蛮生长”的同时,网络和快递因其特有的便捷、隐蔽特征,成为销售假药的主阵地。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首席放射物理专家胡逸民表示,海外代购药品的行为游走在法律监管的灰色地带,直接从境外购买没有经过国内相关机构正规检验的药品,属于典型的“三无产品”,在我国是禁止销售的。这种通过专业医务人员推荐、根据购买者描述症状、依靠非职业医生来帮患者下单买药的方式,给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威胁。

  胡逸民认为,对于海外代购药品行为,执法部门要加强源头上的审核及监管,并对涉药执证单位加大排查力度;另外,要创新监管手段和方法,依托高科技加强对网络聊天软件、实时通信工具、物流快递、银行账户等销售渠道的筛选和过滤,消除工商、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执法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