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账号公布了2015年陆勇案审理时的相关文件。微博中写道:“湖南检察机关决定对陆勇不起诉。现在公布《对陆勇不起诉决定书》 《关于对陆勇妨害信用卡管理和销售假药案决定不起诉的释法说理书》:
[对陆勇不起诉决定书] 陆勇的购买和助人购买未经批准进口的抗癌药品行为,违反《药品管理法》,但其行为非销售行为,不构成销售假药罪。陆勇通过淘宝网购卡并使用行为违法,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依法决定对陆勇不起诉。
[ 关于对陆勇妨害信用卡管理和销售假药案决定不起诉的释法说理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院决定对涉嫌销售假药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的陆勇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关于对陆勇妨害信用卡管理和销售假药案决定不起诉的释法说理书》中还提到一点:“陆勇提供账号的行为不构成与印度赛诺公司销售假药的共犯。”
网络综合 编辑 孔小平